博山区中医院等多家食药经营单位被行政处罚
- 发布时间:2018-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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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李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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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淄博11月7日讯(记者 边增雨)11月7日,博山区食药监局发布了多起行政处罚决定书,记者梳理发现涉及博山白塔家年华超市、博山区中医院、博山经济开发区卫生院、博山城西张记酱菜店、博山白塔浙尚超市、博山经济开发区大峪口村卫生室、博山区掩的蔬菜批发市场等食药经营单位。
博山经济开发区(域城镇)大峪口村卫生室使用的药品藏王天宝流感丸(生产厂家:青海帝玛尔藏药药业有限公司,批号:20171103)提供不出合法有效的随货同行、发票和供货方资质。经调查,该单位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单位购进药品。博山区食药监局认为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予以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200元;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罚款1800元。
博山白塔浙尚超市经营的外包装标示天津市吉源祥蜜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17年11月15日的“山楂糕”和外购的“鸡蛋”经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山楂糕”中山梨酸、所检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鸡蛋”中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核实,博山白塔浙尚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博山区食药监局认为,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1袋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山楂糕”,对其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山楂糕”行为免予处罚;对其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的“鸡蛋”的行为免予处罚。
博山白塔浙尚超市经营的外包装标示天津市吉源祥蜜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楂糕”和外包装标示秦皇岛昌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地瓜粉条”,未标示生产日期。经调查核实,博山白塔浙尚超市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博山区食药监局认为,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其给予行政处罚,没收违法经营的20袋无生产日期标示的“地瓜粉条”、2袋无生产日期标示的“山楂糕”;对其经营无生产日期标示的“地瓜粉条”和“山楂糕”的行为处罚款五千元。
博山城西张记酱菜店经营的重庆好口福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18年1月23日的“俊才榨菜”经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检验,该批次“俊才榨菜”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核实,博山城西张记酱菜店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俊才榨菜”。博山区食药监局认为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对其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免于处罚;没收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俊才榨菜”1箱。
博山经济开发区卫生院使用的中药饮片清半夏(标示生产厂家:黄冈金贵中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批号:D7070402)经淄博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2018Cbs0014)。博山区食药监局认为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其给予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705元;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罚款1410元
淄博市博山区中医院使用的中药饮片钩藤(标示生产厂家:山东商都药业有限公司,批号:17031801)经淄博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YW201802688)。博山区食药监局认为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12.78元;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罚款971.2元。
博山白塔家年华超市经营的重庆好口福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18年1月23日的“俊才榨菜”经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检验,该批次“俊才榨菜”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核实,博山白塔家年华超市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俊才榨菜”。博山区食药监局认为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其予行政处罚,对其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免于处罚;没收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俊才榨菜”1袋。
博山白塔家年华超市经营的外包装标示“茹福”老味道面包未标示生产日期,经调查核实,博山白塔家年华超市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茹福”老味道面包。博山区食药监局认为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其予行政处罚,没收违法经营的十四袋无生产日期标示的“茹福”老味道面包;没收违法所得九元五角;并处罚款五千元。
博山区掩的蔬菜批发市场销售的豇豆经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检验,灭蝇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核实,孙金鹏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豇豆”。博山区食药监局认为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罚款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