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调整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审查工作
- 发布时间:2018-01-15
- 阅读量:
- 作者:潘利红
- 来源:中国食品报
- 责任编辑:sh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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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农业部办公厅日前发出关于调整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审查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要求,经中央编办批准,农业部决定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的职责进行调整,并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进行改革。
通知指出,将协调指导地方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评审登记工作职责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划转到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承担;将无公害农产品审核、专家评审、颁发证书和证后监管等职责全部下放,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工作机构负责。下放后,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合二为一。
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暂停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包括复查换证)申请、受理、审核和颁证等工作,原颁发证书有效期顺延,待新规章制度出台后再按新要求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
通知强调,各地充分认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调整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措施,做好相关承接工作,确保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平稳顺利进行。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及时与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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