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场局:23批次食品样品被检不合格
- 发布时间:2019-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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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刘强
- 来源:黄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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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食品安全频道讯(记者 张猛)近日,太原市市场局公布了第四期食品样品监督抽检结果,涉及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豆制品、餐饮食品、糕点、淀粉及淀粉制品等六大类。其中:不合格样品23批次,合格样品263批次。
不合格样品23批次为:
1、担担面、凉皮12批次,分别为太原市万柏林区萱菲小吃店销售的担担面中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太原市小店区王继领面馆销售的凉皮中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太原市小店区唐艮泽豆制品店销售的凉皮中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太原市小店区唐艮泽豆制品店销售的担担面中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太原市万柏林区王晓刚面皮店销售的凉皮中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太原市晋源区高记凉面馆销售的凉皮中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太原市万柏林区友珍小吃店销售的凉皮中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太原市小店区九丑面皮店销售的凉皮中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太原市迎泽区李记小吃店销售的担担面中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太原市万柏林区李诚味餐馆销售的凉皮中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太原市小店区刘三付饭店销售的担担面中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太原市小店区刘三付饭店销售的凉皮中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机构为太原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餐馆用餐饮具(含陶瓷、玻璃、密胺餐饮具)7批次,分别为太原市迎泽区俏蓉城老火锅店使用的盘子、碗检出大肠菌群;太原市迎泽区品尚香牛菜馆使用的料碟检出大肠菌群;太原市小店区漳泽商务酒店使用的盘子检出大肠菌群;太原市迎泽区张向阳羊肉广场店使用的汤碗检出大肠菌群;山西泰瑞国际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使用的盘子检出大肠菌群;太原市万柏林区秀娟喜临门香辣火锅店使用的碗检出大肠菌群。检验机构为太原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碗托、灌肠2批次,分别为太原市迎泽区进发食品经销部销售的荞面碗托中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太原市万柏林区史静王萍面皮店销售的灌肠中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机构为太原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4、粉条1批次,太原市迎泽区后街过年饺子馆销售的标称晋中开发区素平加工点生产的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太原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5、发酵面制品(自制)1批次,清徐县西谷鸿福家园蛋糕面食加工店加工的馒头中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机构为太原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太原市场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市局相关机构及县(市、区)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
备注
1、苯甲酸及其钠盐
苯甲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食品添加剂可起到防腐作用,多用于调味品类、面酱类、果酱类、酱菜类食品中。长期食用会破坏人体肠道正常菌群平衡,严重时危害人体肝脏和肾脏。按照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凉皮、担担面中不得使用该添加剂,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延长产品保质期而超范围使用。
2、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是我国允许使用的一种低毒、高效防腐剂,对于霉菌的抑制作用明显。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凉皮、担担面、碗托、灌肠、面皮、发酵面制品中不得使用该添加剂,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
3、山梨酸及其钾盐
山梨酸及其钾盐是食品防腐保鲜剂,具有广泛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凉皮、担担面、碗托、灌肠、面皮中不得使用该添加剂。该项目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为弥补产品生产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
4、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或餐饮具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复用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由于产品的清洗、灭菌不彻底,或存放过程中污染等原因所致。
5、铝的残留量
铝主要是在制作粉条、粉丝过程中添加明矾(十二水硫酸铝钾)引入,明矾(十二水硫酸铝钾)是一种食品添加剂,制作粉条、粉丝添加明矾可以使成品更加筋道。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年第1号)规定,粉条、粉丝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得超过200mg/kg,铝的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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